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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时间:2015-10-31 12:33来源:www.eadianqi.com 编辑:自动控制网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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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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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为先进和极端复杂的情况下,没有技术规范就不可能进行生产,违反技术规范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因此,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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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者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者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且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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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的本质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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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因此,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被统治阶级及其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规定,这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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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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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如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必然要反映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本质,满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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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以不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为限)。因为统治阶级不能脱离被统治阶级而孤立存在,所以法的意志内容也要考虑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但法不是各阶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一种国家意志。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酌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四、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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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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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人的效力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有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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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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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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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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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即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下列特征: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者认可,即由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均无权制定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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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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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而每个立法程序中又包括很多程序,如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协调、修改草案等。如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或者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或者法律草案,国务院提出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须经3次常委会审议(所谓“三读”)后方能付诸表决,决定是否通过,通过的法律草案正式成为法律,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予以公布施行。法的制定程序之所以严格,是为了保证法的制定能够充分反映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是为了体现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并实现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总之,法的制定程序既不能违反,也不能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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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法既是国家意志,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具有不可抗拒性。法的这个特征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这也是法的特殊性之所在。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是法本身具有的一种属性,但法本身的属性与它获得实现的方式,是既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法本身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有可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国家的强制措施使法获得实现,但法的实现并不都是通过国家强制措施,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依靠强制措施,而是依靠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和执行。一般是在法律实现过程中遇到阻碍或者被破坏的情况下,才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法获得实现。如某些企业或者公民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时,执法机关才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实施处罚等方式使法律得以实施。但是无论法的实现方式如何,作为法律规范都具有必须履行和不可违反的性质,如果违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法的这个特征,集中表明了法与国家的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没有国家,法既不能形成,也不能取得一体遵行的效力.。一个阶级如果不掌握国家政权,就不能将自己的意志体现为法并获得实施。既然法是一种意识形态,那么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则对法的制定和执行、遵守法的自觉性乃至法制建设都至关重要。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和。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伦理观等有密切关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统治阶级内部的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其法律意识也不尽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成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内容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制定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所以,无产阶级法律意识对指导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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